房屋纠纷案例(房屋纠纷案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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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商品房买卖纠纷(二)

1、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商品房买卖纠纷(二)0商品房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根本的标准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3、合同约定与不可抗力条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出卖人可因不可抗力据实延期交付,但需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本案中,被告主张因非典疫情采取分散施工措施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4、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内容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若符合要约条件(如具体明确、对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则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5、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典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8条(建议收藏)

指导性案例:借款合同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裁判规则:借款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借款关系并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购房款且经清算的,不属于《物权法》禁止的流押情形,亦不构成民间借贷担保。在无《合同法》第52条无效情形时,合同有效。

对于与业主所购房屋毗邻庭院绿地的权属问题,不能仅仅依据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人员曾向业主口头承诺“买一楼房屋送花园”,以及该庭院绿地实际为业主占有、使用的事实,即认定业主对该庭院绿地享有独占使用权。该庭院绿地作为不动产,其使用权的归属必须根据房屋买卖双方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物权登记情况加以确定。

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效力认定:一般认定为无效。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属权利,与特定身份绑定,非本集体成员无权取得。此类买卖协议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侵害村集体其他成员权益,应属无效。

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商品房买卖纠纷(二)0商品房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根本的标准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因购买“凶宅”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处理的一般规则如下:定义“凶宅”的标准 “凶宅”通常指曾发生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这一定义主要依据普通民众的通常认知和当地的民间风俗习惯。具体来说: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自杀、他杀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死亡。

高院案例,房屋长期空关,支付租金、水电费一方能否据此主张其他有户口...

1、支付租金、水电费一方不能据此主张其他有户口方不分动迁利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同住人认定标准等综合判断各方是否应分得动迁利益。

2、综上所述,户口在内但公房一直空关的情况下,能否享受拆迁利益以及具体享受多少利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李女士的哥哥一家不属于同住人,因此不享有三块砖和动迁奖励等动迁利益,但户口迁移费等属于户口在内人员享有的利益,哥哥一家人有权享受。

3、结果:租客向托管公司支付租金视为已履行对房东的义务,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可协商或诉讼维权,房东应向托管公司主张租金及损失赔偿。

4、根据上海高院的相关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认定同住人要满足三个条件:有户口,住一年,无房户。根据这个规定,空挂户口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然而,知青可能是一个例外。

赠送面积实测变成产权面积让补钱的法院案例

1、存在赠送面积实测变成产权面积让补钱的法院相关案例,不同案件判决结果因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而异。案例一: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纠纷案 杨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房,交房后开发商委托测绘公司测量,将主卧飘窗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导致房屋建筑面积比原定增加24平方米,开发商据此要求杨某补缴房款。

2、例如,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中,开发商承诺赠送公共区域却未兑现,法院最终酌定开发商赔偿购房者损失50000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惩处。若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是通过违规改建实现且未获得规划审批,导致无法兑现,则法院可能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

3、在商品房买卖是 预售 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本身是正常现象,主要是不同阶段中面积计量的依据和方法等因素造成的,面积误差引起的房屋补退问题通常也由合同双方协商得以解决。

4、当房屋面积出现出入时,业主应首先核对合同约定,根据面积误差比例选择协商、补退差价、解除合同或要求双倍赔偿等方式维权,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核对合同条款:首先需确认购房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房屋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5、开发商赠送面积不一定靠谱,存在诸多风险,购房者需谨慎对待,可通过仔细审查合同、留存证据等方式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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